申博|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企业劳动用工23个常见风险及合规管理
sunbet·官方(中国)申博sunbetღ✿◈。防腐科技ღ✿◈,太阳城ღ✿◈,申博太阳城ღ✿◈,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中ღ✿◈,试用期解除为比例较高的一种ღ✿◈。《劳动合同法》规定ღ✿◈,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ღ✿◈,方可解除劳动合同ღ✿◈。法律对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ღ✿◈,由于“试用期内随意解除”的误区普遍存在ღ✿◈,故在实际的用工实务中ღ✿◈,用人单位因“试用期内解除违法”所导致的败诉劳动争议不断攀升ღ✿◈。
(1)未按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ღ✿◈,或试用期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ღ✿◈,随意更改或延长试用期ღ✿◈。《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ღ✿◈,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ღ✿◈,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无效ღ✿◈。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的ღ✿◈,试用期不成立ღ✿◈,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ღ✿◈。
(3)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ღ✿◈,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ღ✿◈。
2. 劳动者自约定试用期满即转正ღ✿◈,享受正式员工待遇ღ✿◈。如果在约定的试用期内ღ✿◈,由于劳动者病假造成用人单位无法对劳动者进行实质考察ღ✿◈,此时按双方约定ღ✿◈,试用期可以顺延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
3. 基于调岗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ღ✿◈,调岗后若想考察员工是否能够胜任ღ✿◈,企业可以跟劳动者签订《考察期协议》ღ✿◈。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ღ✿◈,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ღ✿◈;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ღ✿◈,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ღ✿◈,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ღ✿◈。
试用期的工资设置要遵循两个不低于ღ✿◈:不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ღ✿◈;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前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ღ✿◈。
自用工之日起ღ✿◈,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缔结了劳动关系ღ✿◈,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ღ✿◈,这并不因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有所不同ღ✿◈。因此ღ✿◈,除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区别于转正后的工资ღ✿◈,其他方面ღ✿◈,企业均应像对待正式员工一样对待试用期员工ღ✿◈,维护试用期员工的相关权益ღ✿◈,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等ღ✿◈。
实践中ღ✿◈,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ღ✿◈,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试用期第一无法证明试用期期限ღ✿◈、第二无法证明明确的录取标准ღ✿◈。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亦需要用人单位举证ღ✿◈,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ღ✿◈: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ღ✿◈;看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ღ✿◈。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ღ✿◈,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规定ღ✿◈;第六十九条规定ღ✿◈,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ღ✿◈;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ღ✿◈,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ღ✿◈:(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ღ✿◈。
2. 加强试用期的考核ღ✿◈,一旦员工不符合职位条件ღ✿◈,可整合并保留证据ღ✿◈,适时劝退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ღ✿◈。
4.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ღ✿◈,试用期内无任何正当理由ღ✿◈,不得随意更改或延长使用期期限ღ✿◈。
总之ღ✿◈,试用期届满后ღ✿◈,用人单位若想解除劳动合同ღ✿◈,需满足ღ✿◈:合法试用期条款+明确的录取标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及证据锁定+解除程序ღ✿◈。若以上条件未能满足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ღ✿◈。
无论基于什么原因ღ✿◈,劳动合同到期时ღ✿◈,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ღ✿◈,就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ღ✿◈。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ღ✿◈,用人单位再想解除劳动关系ღ✿◈,就需承担更多法律风险ღ✿◈。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不续签的情况下ღ✿◈,用人单位就会面临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风险ღ✿◈。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ღ✿◈,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ღ✿◈。有下列情形之一ღ✿◈,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ღ✿◈、订立劳动合同的ღ✿◈,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ღ✿◈:(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ღ✿◈;(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ღ✿◈;(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ღ✿◈,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ღ✿◈、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申博ღ✿◈,续订劳动合同的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ღ✿◈,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ღ✿◈。
1. 整理到期续签员工的信息ღ✿◈,及时统计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名单并提前一个月与员工沟通是否续签ღ✿◈。
2. 提前确认企业ღ✿◈、员工是否要续签ღ✿◈:企业同意但员工不同意续签ღ✿◈,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去招聘合适的人员顶替他的岗位ღ✿◈;员工同意续签ღ✿◈,企业准备劳动合同即可ღ✿◈;企业不同意但员工同意ღ✿◈,这种情况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ღ✿◈,建议提前一个月准备好相关资料ღ✿◈、准备续签工作ღ✿◈;企业员工都同意ღ✿◈,准备合同即可ღ✿◈;企业员工都不同意ღ✿◈,协商解除ღ✿◈。
3. 劳动合同到期后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ღ✿◈,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ღ✿◈。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ღ✿◈,因此要做好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ღ✿◈,到期的合同一定要及时续签ღ✿◈。
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ღ✿◈,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形式作出了强制规定ღ✿◈。《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ღ✿◈,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ღ✿◈,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仅包括双方达成合意ღ✿◈、签署合同文本的过程ღ✿◈,也包括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过程ღ✿◈。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ღ✿◈,合同主体变更不涉及用工风险ღ✿◈,故本文着重于合同内容的变更ღ✿◈。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申博ღ✿◈,风险在于如果发生争议ღ✿◈,用人单位需对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ღ✿◈,故合同内容变更最优选择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ღ✿◈,若不能协商ღ✿◈。根据《劳动合同法》ღ✿◈,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变更劳动合同ღ✿◈: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ღ✿◈,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ღ✿◈,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ღ✿◈;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ღ✿◈,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ღ✿◈,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ღ✿◈。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ღ✿◈,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ღ✿◈。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ღ✿◈。变更劳动合同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ღ✿◈。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ღ✿◈。
(1)双方沟通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ღ✿◈,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ღ✿◈,比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劳动者签署变更(薪酬/岗位/工时/地点)确认书ღ✿◈;
(2)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ღ✿◈,应妥善保管沟通记录ღ✿◈,在适当时机及时与劳动者确认协商一致变更的事实ღ✿◈,并保留劳动者长时间实际履行未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ღ✿◈。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员工岗位ღ✿◈,如果劳动合同里模板化表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ღ✿◈,就可能处于被动情形ღ✿◈;
(3)企业在调岗之前ღ✿◈,就调岗原因ღ✿◈、调岗后的其他劳动条件等事项与员工依法进行沟通ღ✿◈、告知ღ✿◈,确保了员工的知情权ღ✿◈;
(4)调岗行为具有必要性(如企业部门组织结构ღ✿◈、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等发生变化ღ✿◈,原岗位不再需要)ღ✿◈、合理性(如前后岗位的工作内容ღ✿◈、劳动强度ღ✿◈、劳动报酬等关键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及正当性(即非恶意的针对个别员工或变相辞退员工ღ✿◈,如果企业针对个别员工或企图通过调岗的形式来达到辞退员工的真实目的ღ✿◈,就具有非正当性)ღ✿◈。
1. 员工有任意解除权ღ✿◈,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ღ✿◈,但企业有违法事实在先的ღ✿◈,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ღ✿◈。
2. 员工的不辞而别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自行离职”ღ✿◈。由于劳动关系的消灭需由当事人作出表示ღ✿◈,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而缺勤仅构成旷工行为ღ✿◈,而非视为“已经提出辞职”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快递ღ✿◈、邮件ღ✿◈、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员工上班ღ✿◈,并作出违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ღ✿◈。
3. 企业实施过错解雇无须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ღ✿◈,但用人单位实施无过错解雇ღ✿◈,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30日通知义务ღ✿◈。
4. 协商一致解除的ღ✿◈,协议未提及哪一方提议协商解除合同ღ✿◈,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后ღ✿◈,仍有可能被追讨经济补偿金ღ✿◈。
5.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广泛使用的理由ღ✿◈,用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ღ✿◈,需要满足的如下条件ღ✿◈:
(5)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有效送达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且有相应的证据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ღ✿◈,可劝导劳动者自行离职ღ✿◈。
2. 对员工解除应当审查辞职理由ღ✿◈,辞职理由应该是员工个人原因ღ✿◈,而不是企业原因ღ✿◈,否则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ღ✿◈。
4. 企业在辞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时ღ✿◈,需满足的要求较多ღ✿◈,证明难度较大ღ✿◈,企业可以劝导员工自行离职ღ✿◈。为预防员工不同意自行离职ღ✿◈,企业也应收集员工严重违反制度的证据申博ღ✿◈。
法律没有对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间进行明确的约定ღ✿◈,企业在实践中往往认为竞业限制的义务是从劳动合同终止时才开始的ღ✿◈,所以倾向于待员工离职时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ღ✿◈。竞业限制的义务并非法定义务ღ✿◈,若企业与劳动者为事先达成约定ღ✿◈,若遇到员工拒不签署的情况也无有效的管控措施ღ✿◈。
此外ღ✿◈,《劳动合同法》直接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ღ✿◈、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ღ✿◈。而且仅限于劳动用工人员ღ✿◈,不能是其他用工模式下的雇员ღ✿◈。
【风险防范建议】建议在入职时便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ღ✿◈;因竞业限制需要支付补偿金ღ✿◈,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考虑限制主体ღ✿◈。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ღ✿◈,企业应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ღ✿◈。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ღ✿◈,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ღ✿◈,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ღ✿◈。
竞业限制未明确约定的经济补偿的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ღ✿◈,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ღ✿◈,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ღ✿◈,人民法院应予支持ღ✿◈。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ღ✿◈,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ღ✿◈。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发生在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之后ღ✿◈,故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间也应该从解除合同之后ღ✿◈,企业在实践中要应避免以下情况ღ✿◈:
(一)与员工约定在职期间按月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ღ✿◈,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员工工资ღ✿◈。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ღ✿◈,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ღ✿◈。
员工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ღ✿◈,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ღ✿◈,竞业限制实际上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ღ✿◈,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ღ✿◈,所以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ღ✿◈。”可见ღ✿◈,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严格使用竞业限制补偿的概念而不能随意替换ღ✿◈,以免导致不利的结果ღ✿◈。
【风险防范建议】员工入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ღ✿◈,并约定好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周期ღ✿◈、形式以及预防员工恶意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的条款ღ✿◈。
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ღ✿◈。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ღ✿◈。不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ღ✿◈,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ღ✿◈。商业秘密的范围如何界定则是实务中的难点ღ✿◈,企业需要结合白身情况和员工岗位特点ღ✿◈,约定具体的保密事项ღ✿◈。防止员工出现泄密行为后ღ✿◈,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双方已就该商业秘密内容达成保密约定ღ✿◈,导致无法追责的尴尬境地ღ✿◈。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ღ✿◈,企业虽可主张损害赔偿ღ✿◈,但举证难度大ღ✿◈,不易于操作ღ✿◈。而司法实践中ღ✿◈,对于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后是否应否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亦有争议ღ✿◈: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ღ✿◈,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ღ✿◈,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ღ✿◈。除上述情形外ღ✿◈,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ღ✿◈。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ღ✿◈。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须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ღ✿◈。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无论对用人单位是否造成实际损失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ღ✿◈。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ღ✿◈,法院可酌情减少ღ✿◈。该观点实际认可了保密协议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ღ✿◈。
因此ღ✿◈,企业可以在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ღ✿◈,根据不同的商业称密的类型ღ✿◈、级别ღ✿◈,提前与工协商约定具体的损失计算办法ღ✿◈,如此可以在泄密行为出现后根据协议主张损失ღ✿◈。此外申博ღ✿◈,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ღ✿◈,建议约定违约金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ღ✿◈。
《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企业ღ✿◈,而不是企业的管理机构ღ✿◈,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则存在着法律效力风险ღ✿◈。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ღ✿◈,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ღ✿◈。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ღ✿◈,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ღ✿◈。规章制度的制定ღ✿◈,如果不合理ღ✿◈,会造成侵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ღ✿◈,会造成不合法的法律后果ღ✿◈。此外由于其内容的不合理ღ✿◈,往往执行的过程中ღ✿◈,会激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ღ✿◈,不利于规章制度的执行ღ✿◈。
至于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ღ✿◈,企业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ღ✿◈,同时考虑自身的类型ღ✿◈、规模ღ✿◈、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ღ✿◈、工作岗位的特点ღ✿◈,保证规章制度的具体ღ✿◈、量化ღ✿◈,让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ღ✿◈。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ღ✿◈、合理ღ✿◈,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ღ✿◈,也是违法的ღ✿◈。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ღ✿◈。
一般来说ღ✿◈,公司建立工会的ღ✿◈,与工会协商ღ✿◈;没有建立工会的ღ✿◈,与职工代表协商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ღ✿◈,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ღ✿◈,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ღ✿◈。因此ღ✿◈,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ღ✿◈;在召开会议前ღ✿◈,应制作签到表ღ✿◈;召开会议时ღ✿◈,应制作会议记录ღ✿◈,并形成会议纪要ღ✿◈,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ღ✿◈,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ღ✿◈。
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ღ✿◈。司法实践中ღ✿◈,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ღ✿◈,若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证据ღ✿◈,劳动仲裁机构ღ✿◈、法院很难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公示义务ღ✿◈。
(2)电子邮件通知ღ✿◈。将规章制度建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ღ✿◈,并要求劳动者回复确认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ღ✿◈,并保证遵照执行ღ✿◈。采用此种公示方式时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邮箱地址需要事先经过双方确认ღ✿◈,如在劳动合同ღ✿◈、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规章制度等的邮箱地址ღ✿◈。
(3)公司网站公布ღ✿◈。一些公司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公司ღ✿◈,为了方便劳动者随时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ღ✿◈,会采用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中公示规章制度ღ✿◈。
(4)规章制度培训ღ✿◈。某些公司会采用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的公示方法ღ✿◈。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参与培训的劳动者签到ღ✿◈,并记录下培训时间ღ✿◈、地点ღ✿◈、与会劳动者ღ✿◈、培训内容等ღ✿◈。
(5)规章制度考试ღ✿◈。公司组织劳动者以考试的方式来加深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ღ✿◈。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保留劳动者参加考试的相关试卷等材料ღ✿◈。
(6)规章制度传阅ღ✿◈。人数不多的某些公司会采用传阅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ღ✿◈。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书面文件申博ღ✿◈。
(7)员工手册发放ღ✿◈。公司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单独汇编ღ✿◈,取名员工手册ღ✿◈,每个劳动者均发放一本ღ✿◈,有单独发放的ღ✿◈,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放的ღ✿◈。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员工手册ღ✿◈。
以上常用的7种公示方式中ღ✿◈,前三种公示方式不建议单独使用ღ✿◈,利用公示栏公示绝不仅仅只是将规章制度张贴一下就了事那么简单ღ✿◈,虽然利用网络技术公示显得方便ღ✿◈、快捷ღ✿◈,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ღ✿◈,这三种公示方式举证都比较困难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所以比较常用的是第6种和第7种公示方式ღ✿◈,这两种公示方式既简单又高效ღ✿◈。公司采用何种公示方式ღ✿◈,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ღ✿◈,可多种公示方式结合使用ღ✿◈,从规避公司举证不能的风险考虑ღ✿◈,无论公司采用一种或多种公示方式ღ✿◈,最好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规章制度内容ღ✿◈,并保证遵照执行的书面证据ღ✿◈。
实践中不少企业是以集团化的形式运营ღ✿◈,各个公司共用一套规章制度ღ✿◈。对于上级公司制度是否适用于本企业ღ✿◈,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ღ✿◈: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ღ✿◈,如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ღ✿◈,或母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ღ✿◈。
(2)也有观点认为ღ✿◈,子公司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申博ღ✿◈,或者通过民主程序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转化自己的规章制度ღ✿◈。
综上两种观点ღ✿◈,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规章制度的指定程序来制度自己的规章制度并告知给员工后ღ✿◈,才能适用ღ✿◈。
大学生实习一般分为就业型实习(顶岗实习)ღ✿◈、勤工俭学型实习和培训型实习三种情况ღ✿◈。就业型实习是指那些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以最终就业为目标的大学生ღ✿◈。勤工俭学型实习是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ღ✿◈,此种实习活动ღ✿◈,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ღ✿◈。培训型实习是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ღ✿◈。
该种实习应被视为教学的一部分ღ✿◈,这样的实习不能视为就业ღ✿◈,单位一般也不会对实习生支付报酬ღ✿◈。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ღ✿◈,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ღ✿◈,不视为就业ღ✿◈,未建立劳动关系ღ✿◈,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ღ✿◈。该条规定仅限于勤工助学行为ღ✿◈,而除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ღ✿◈,我国法律没有对在校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ღ✿◈。
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ღ✿◈。若被认定为工伤ღ✿◈,用人单位会承担全部工伤待遇ღ✿◈,即使提出用人单位无法为在校大学生缴纳工伤保险的抗辩ღ✿◈,也不能被法院支持ღ✿◈;若不被认定为工伤ღ✿◈,则可能会按雇佣关系或一般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处理ღ✿◈。
实践中企业基于自身需要可能会聘用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专业性较差或不太能吸引年轻人的岗位ღ✿◈。企业对于退休年龄的人员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存在误解ღ✿◈,认为只要已经退休就不能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ღ✿◈,不需要承担公司对劳动者的法定责任ღ✿◈,但实际并非如此ღ✿◈。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实际用工关系的ღ✿◈,按照劳务关系处理ღ✿◈。招用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ღ✿◈,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ღ✿◈。企业停薪留职人员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ღ✿◈、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ღ✿◈,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ღ✿◈,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ღ✿◈:“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ღ✿◈,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ღ✿◈,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ღ✿◈。”
【风险防范建议】超龄劳动者亦有可能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ღ✿◈,企业在保障其基本劳动权利之外还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ღ✿◈。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ღ✿◈,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ღ✿◈,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ღ✿◈,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ღ✿◈。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需要注意以下风险ღ✿◈:
《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ღ✿◈。但是实践中若企业对非全日制员工出勤管理不严格ღ✿◈、无法证明员工工时符合非全日制的特征ღ✿◈,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出勤情况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ღ✿◈。
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全日制员工缴纳养老保险ღ✿◈、医疗保险ღ✿◈、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ღ✿◈,而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即可ღ✿◈。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ღ✿◈。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ღ✿◈,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跳d放在里面上体育课500字ღ✿◈,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ღ✿◈。在未订立书面协议ღ✿◈、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ღ✿◈,裁判机关也可能会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ღ✿◈,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ღ✿◈。一般而言ღ✿◈,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工伤赔偿要重ღ✿◈,且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方式将赔付风险予以合法分散ღ✿◈。
【风险防范建议】签订书面合同ღ✿◈,对工作时间ღ✿◈、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进行明确约定ღ✿◈;用人单位制定并落实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度ღ✿◈、严格控制员工实际工作时间ღ✿◈、实行打卡考勤并保存记录ღ✿◈,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补充商业保险ღ✿◈。
